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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個很特別的日子,因為靜子在台灣的「法律」上,「結婚」了!哈哈!大家沒看過錯!真的!

 

昨天老爺跟靜子說他今天要請假到戶政事務所及地方法院做結婚登記及公證結婚的預約,於是靜子就問了老爺他做了那些功課,沒想到,老爺竟然沒有做功課!!!!地方法院預約公證結婚需要帶結婚人的身份證、印章「及」證人的身份證及印章,現在才講,那是要怎麼跟證人拿@@(因為原定一個是伴娘,一個是伴郎,但伴郎在台南Orz),於是靜子臨時call了兩位伴娘,KatieChelsea,好家在兩位都很幫忙,答應借我們一天,要不然老爺假就白請了。

 

今天靜子早上還是去上班,老爺則是跑到內湖去向兩位伴娘拿證件及印章,但到了中午,老爺打來說,11/2地方法院沒有辦理公證結婚,也就是當天訂婚完,我們就只能到戶政事務所預約登記,沒有任何結婚儀式了,靜子覺得很可惜,所以還在思考怎麼辦的時候,我們來到的戶政事務所。

 

輪到我們了,承辦人員看著我們,問我們要辦理什麼業務,老爺回答「預約結婚登記」(在別人聽起來,可能是一句沒啥大不了的話,但熟知我兩個性的人,就知道這是一件很不可思議的事,表示老爺真的心甘情願要結婚了,嗚!感動!)承辦人員在確認我們兩人都有到時,問道「既然兩位都來了,要不要乾脆就辦結婚登記」,靜子與老爺愣了一下,回答:「不用」,但就在承辦人員轉身去拿預約資料時,靜子與老爺討論一下,既然我們兩都到了,又有證人的證件及印章,又不需要證人親筆簽名或到場,那,我們就登記結婚吧!11/2也就不需要再跑來一次,得到共識後,我們改簽了「結婚登記書約」,也換了身份證,於是靜子與老爺就這樣「結婚」了。(很隨便吧!有夠隨便的!)

 

辦完我們還去百貨公司採買了許多老爺還沒買齊的東西、去西裝店拿西裝、去婚紗店量身等等,折騰了好一會兒才回到家,才想到要上網查一下今天是不是好日子,結果!是好日子耶!宜嫁娶,而且沒有沖到我們任何一人喔!真是所謂「擇日不如撞日」啊!不過依照習俗,我們還是認定11/2才是我們訂婚跟結婚的日子,畢竟那是算八字算出來,而且是儀式進行的日子ㄇㄟ;啊!我是 陳 太太了呢!我「已婚」了呢!心情好特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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