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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占國文科目總分之百分之三十,其給分標準為:正文十五分,程式十分,書法及標點五分。
2.瞭解公文之基本格式:
公文之種類繁多,包括令、呈、咨、函、公告、簽、書函、簡便行文表……等,而各種公文都有其基本格式與結構,而其使用之場合、對象、時機、方式亦均有所差異,對於各種常用之公文基本概念及格式,必須深切瞭解,才能於考試時正確使用,獲取高分。近廿餘年來,各種國家考試諸如高、普、特考及升等考試,其公文部分均以考「函」為主,且以「下行函」次數最多,因為「函」是使用最普遍、最具代表性之公文類型;另特考時命題多以中央部會之公文為藍本,故而又以「下行函」為最常見。
3.避免常見之公文缺失:
(一)未能看清題旨。
(二)行文系統錯誤。
(三)公文格式錯誤(段名加序號、主旨也分項、序號不正確、分項未隔行)。
(四)常用錯別字。
4.掌握考試時答題技巧:
公文答題有其技巧,若能掌握答題重點,必能迅速而順利繳卷,並獲取高分。
5.熟知應考種類之重要措施:
國家考試「公文」部分一向多以當前重要措施為命題之參考,故而對於重要措施應予熟知,方能言之有物,獲取高分。
6.注意事項:
格式正確清楚。
卷面乾淨清爽。
字體端正清晰。
切忌:塗、抹、污、黑、輕、淡、草、小。
一、選筆時,色澤寧深而勿太淺
二、執筆時,字體寧正而勿潦草
三、運筆時,筆力寧重而勿過輕
四、寫字時,字跡寧大而勿過小
7.考慮事項:
一、看清題目內容(確定行文目的)
二、確認行文系統(上、平、下行)。
三、排列基本格式。
四、撰寫各段重點。
五、儘量不要塗改。
六、務必詳細檢查。
8.基本格式與要領:
(一)使用機關全銜:最上一行應先寫發文機關之全銜,空一格再寫公文類別(函)
(二)「地址」及「聯絡方式」:為便利公文收發機關或民眾間相互聯絡作業,新式公文【函】特增列發文機關之地址及聯絡方式欄位,以提供完整發文機關資料。另為郵遞之便,一般並加註郵遞區號。
(三)「受文者地址及受文者」:係指收受「本件」公文之機關、單位或個人。
(四)「管理資料」:包含「發文日期」、「發文字號」、「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及「附件」等五項。
(五)「本文」:即【函】之內容主體。應採「主旨」、「說明」、「辦法」所謂【三段式】結構撰寫。
(六)「正本」:是指發函之【直接相關對象】。本「函」之內容、目的、要求、作為,主要即是針對各「正本」行文對象而言。
(七)「副本」:應寫相關單位及承辦單位。
(八)「首長署名」:文末應署發文機關首長之職銜及姓名。例如:署長謝銀黨、部長蘇嘉全等。
引用:http://ck101.com/thread-749536-1-1.html